根據《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質增效的實施意見(甘環環評發(2023)7號):“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具備合法手續,不涉及新增用地,項目性質、規模和采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動,且不增加污染物和類和排放量的改造項目,不需報批環評文件,由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自行組織環境影響分析論證,公開相關環境信息,向環評審批部門作出書面承諾后納入日常監管。需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應及時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產業鏈延伸暨貴金屬綜合回收改造項目已完成分析論證報告的編制以及專 家評審,現按照要求對報告以及意見進行公示。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2:專 家意見
2015年1月9日